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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版国五条细则出台 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02日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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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政策

  通知明确,我市将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坚决抑制住房投资投机行为。住建、公安、民政、税务、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审核,严肃查处“限购”政策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本市现行“限购”政策,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再在本市购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而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者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在本市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还可以新购1套住房。

  二手住房交易个税暂按既有标准征收

  对于大家关心的二手住房交易个税问题,通知中提及,财税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同时,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市财政税务局副局长张镇岳昨日向晚报记者表示,目前尚未接到国税总局与“国五条”细则相关文件的发文,个税征收政策未见调整。因此,市内二手住房转让时,个税仍暂按既有标准计征。

  记者从市契税征收管理中心获悉,按照现行办法,市民仍可选择按转让总价的1%缴个税,也可选按转让差额的20%计征。购入时间已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二手住房,转让时可免征个税。

  目前,甬城二手住房在交易时,普遍按总价1%来缴纳个税。对于转让差额较大的二手住房,选择这一缴纳方式更为划算。只有当房屋增值很少的情况下,选择按照差额的20%缴个税才合算。

 编辑: 徐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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