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了,孩子归男方抚养,而女方如何行使孩子的探望权却成了问题:男方不同意女方把孩子带出去,而女方则希望能和孩子单独相处。最后,女方为此将男方告上法庭。昨天,奉化法院调解了该案。
“他不让我单独探望儿子”
2006年,28岁的李女士与29岁的谢先生登记结婚,一年后,两人的儿子出生。
可惜三口之家的幸福日子没过多久,2011年,两人便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
2012年,李女士再婚了,但一直没有孩子。李女士对儿子很想念,一直想去探望,但愿望一直实现不了。
原来,李女士希望有机会把孩子带到自己家来,能和孩子单独相处,培养一下母子感情。而谢先生坚决反对,他表示前妻探望儿子可以,但必须到他家里来探望。
为了探望儿子的事,已经离婚的两人再次争吵。今年3月,李女士向法院起诉谢先生,要求行使对儿子的探望权。
“要站在孩子的角度想问题”
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为双方都不肯退让妥协,法官做起了“心理咨询师”,分别与他们单独长聊了一次,认真地听了双方各自的真实想法。
其实谢先生心里一直有气,他觉得前妻离婚时不想抚养儿子,并很快再婚,现在因为再婚后没有孩子,才想到了这儿子,“离婚后,都是我自己带着儿子。她凭什么说要看就看,还非要把孩子接去她家里。”
这话让法官了解到,儿子是谢先生的生活支柱,他怕儿子一旦去了前妻家,跟前妻感情太好,被前妻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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