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3月3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控制目标为:涨幅低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房价涨幅与收入增幅挂钩
坚决抑制住房投资投机行为
通知要求,2013年度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涉及的统计指标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指标为依据。而根据相关统计公报,扣除价格因素,去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实际增长9.4%。
通知也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确保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保持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
同时,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新建住房价格的管理和对房价的监测,并及时将房价波动情况报市政府。
通知还指出,我市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的通知精神,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坚决抑制住房投资投机行为。
住建、公安、民政、税务、人社等部门将加强审核,严肃查处限购政策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适时调整二套房贷款利率与首付比例
财税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此外,我市将深入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可根据市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会同市相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宁波银监局要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发放贷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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