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深化房地产宏观调控工作,宁波市政府于3月31日出台并宣布实施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年度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求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政策,加强房地产税收和信贷管理。
结合宁波实际,我市出台的调控政策中,给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定下的控制目标为: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在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新政要求住建部门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住建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
2011年2月,我市出台了史上最严住房限购令,规定对本市已有2套或以上住房的家庭实行禁购,本市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根据缴税证明可新购1套住房。我市新规要求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同时要求住建、公安、民政、税务、人社等部门加强审核,严肃查处限购政策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新政要求财税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可根据市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会同市相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新政还就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出了目标任务。(记者王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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