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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个人医保账户将解冻 退休人员不在结转范围内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11日 08:5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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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将从5月1日起实行部分调整,届时职工医保个人缴纳2%的部分将从历年账户中自动结转至社保卡金融账户,参保人员将能自由提取这笔钱。市人力社保局的有关负责人根据新发布的《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用于个人缴费处理办法的通告》,对缴费结转的相关事宜做了具体解读,并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关注六大方面。

  解读之一

  结转额度不超年度缴费总额

  根据新发布的办法,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这一医保年度内,每月缴纳了2%医疗保险费,到2013年5月1日时,个人医保历年账户资金还有一定余额,这笔资金将自动从历年账户资金中转出,结转到其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包括尚未激活的金融账户)。一个年底内,结转额度最多不超过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累计金额。

  结转后,社保卡金融账户已激活的参保人员可在2013年5月15日后,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对应银行提现使用这笔资金。需要提醒的是,社保卡金融账户尚未激活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随带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到相应银行办理激活手续。

  解读之二

  退休人员不在结转范围之内

  什么样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结转?根据规定,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个人缴费部分结转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参保人员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期间有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记录,且在2013年4月未终止医保参保关系;二是该参保人员在2013年5月1日这个时间点,医疗保险个人历年账户资金有100元以上的余额。

  值得注意的是,退休人员由于个人不再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所以并也不在结转范围之内。

  据介绍,我市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中可用于职工本人的用途也扩大了,除了可支付上一医保年度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参保人员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外,还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2012年5月1日后发生的部分自费医疗费。

  本次缴费结转涉及市区统筹范围以及奉化、象山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00多万人,慈溪、余姚和宁海三地的历年账户结转办法由当地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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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