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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保中心就医保账户历年余额结转答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12日 07:0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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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不想结转,为何要先办登记手续?

  市医保中心:这项政策实施后,考虑到绝大多数参保人员愿意将沉淀的历年账户资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结转使用,所以按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原则,对个人缴费部分采取自动结转的办法。

  部分参保人员不想结转,则需按规定办理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保留登记手续,以免自动结转。一经登记后,医保经办机构就默认该参保人员保留个人2%缴费部分资金的意愿,今后年度长期有效。如果以后参保人员需要结转时,仍可办理撤销登记手续,转为自动结转。

  可不可以由他人到机构代办手续?

  市医保中心:为保护参保人员利益,防止他人冒用参保人员名义登记,所以请参保人员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保留登记手续,市、区医保中心和奉化、象山医保中心都可以就近办理。

  如果需委托他人办理,可以在每年4月25日前,随带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卡(或社会保障卡),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结转后资金能否在定点医院等刷卡?

  市医保中心:结转到社保卡金融账户中资金,由参保人员按银行卡规定使用。

  如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银联结算功能,那么持卡人就可以用这张卡直接进行个人负担的现金部分结算。

  此外,2012年度个人缴纳的2%部分结转后,医保账户仍有历年账户余额,有多种使用途径。如就医时的挂号费、拍片费、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乙类药个人自付部分、为近亲属和配偶参加居民医保缴费等。

□记者 叶海英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