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反诉对养父遗产分割
去年,王某又以继承纠纷到法院起诉,要求对养父的遗产进行分割。
徐老太气得几乎说不出话。她认为,两人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王某不再是她家的人,无权继承她家的任何财产。
江东法院认为,徐老太丈夫在世时,三方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因此徐老太丈夫去世后,王某作为养女,依法享有对其遗留财产的继承权利。虽然这套房子登记在徐老太一人名下,但却是她和丈夫在婚内通过房改房购得,应由夫妻俩共同所有。
两人本应均等分配遗产份额,但考虑到徐老太的实际情况,她可以依法多分得遗产,而且王某未尽到赡养义务,酌情减少。
近日,法院判决,徐老太继承丈夫60%的遗产,加上她自己的一半,占有房子4/5的产权。王某持有1/5,但她不能在没有获得徐老太同意下擅自处分房屋。
通讯员姜栋记者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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