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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花八门的店招是否“货真价实”? 超市加盟有规矩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16日 06:4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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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转让留隐患

工商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因为店面转让引发的店招张冠李戴。

高桥一家招牌为“川香楼”的川菜馆已开了两年多,在当地有点小名气。而它的实际注册名字却是“宁波市鄞州高桥老蜀人饭店”。

原来,这是一家受转让的店。一年前,向先生通过转让接手了“川香楼”饭店,此后一直沿用此名做店招;虽然向先生后来也为这家饭店进行工商注册,但因为前业主已使用了“川香楼”名称,该名称被吊销后一年里不能再使用,所以他只能重新注册,取店名“老蜀人”。而门面上“川香楼”的店名被沿用了下来。

据工商人员介绍,现在新旧店更替的很多,新店沿用老店名的也不少,“一来是懒得换广告牌和店名,节省费用,二来还能借助前者的名气,但这样做是违法的。”

要避免误用他人商标

在企业经营中,很多人并不理解店名、店招、商标等符号的含义。对此,工商人员解释,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体户,都是经济主体的组成部分,每个经济主体都有专属于自己的名字,这个名字即店名,就是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

而有些商家尤其是服务业开店时要打出招牌,即店招,店招原则上用店名,或者简化为“地名+具体名称”,不能多加一些与店名无关的字。

店名和店招有地域性,商标则是所有人拥有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性标志,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都能使用。因此,工商人员提醒商家,尤其是餐饮、食杂店等个体户,在使用店招时除了要严格使用注册名称外,还应避免不小心使用了他人的商标。记者 张燕 通讯员 竺鹏杰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