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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公民离婚信息通报制度

法院判离婚 5天内抄送民政局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16日 09:1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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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获悉,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联合出台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公民离婚信息通报制度。以后,在法院离婚,5天之内,离婚信息将通报民政部门,并录入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在我国,公民要结婚只有一个去处———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却有两个去处———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此前,我市涉及公民离婚的两个部门信息并不共享,有个别人员为满足特定利益需求利用政策空子重婚、骗婚,影响了婚姻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维护婚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近日,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公民离婚信息通报制度。

  该制度以“统一政策,分级落实”的原则,明确了人民法院与同级民政部门建立公民离婚信息通报的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市中院作出的准予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市民政局;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该基层法院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收文后及时将有关信息准确录入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记者 卢科霞 通讯员 周序麟)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