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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立公民离婚信息通报制度 法院民政将互通信息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16日 09:2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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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公民离婚信息通报制度,法院离婚的信息将在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民政部门联网“共享”。

  众所周知,在我国,公民要结婚只有一个“口子”———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去;离婚却有两个“口子”———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判决、调解离婚。但在此前,我市离婚的两个“口子”信息并不“共享”,造成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影响了婚姻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据悉,公民离婚信息通报制度的建立,将以“统一政策,分级落实”的原则,明确人民法院与同级民政部门建立公民离婚信息通报的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流程。

  市中院作出的准予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寄送市民政局;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寄送该基层法院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收文后及时将有关信息准确录入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记者 滕华 通讯员 周序麟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