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从今年起,一些调撤率较高的简易程序案件,当事人仅需一次性预交一半的受理费,便可免去结案之后办理退费的奔波之苦。
“这看上去是一件小事,却反映出法院在细节之处为民办实事,值得称赞。”近日,经过海曙法院调解达成探望协议的王先生深有感触。
据悉,这仅仅是我市法院贯彻落实“三思三创”精神,求真务实转作风的一个缩影。去年起,我市探索“司法惠民”实事承诺制度———年初晒承诺、年中晒进度、年终晒评估———突破传统“程序化”的刻板印象,通过“换位思考”走到群众身边,实打实地推进司法服务,将便民服务做到精细处。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律师小杨正在办理立案手续。与往常不同的是,他并不是向宁波中院起诉,而是向该院下辖的象山县人民法院起诉。去年8月起,我市试水推广异地远程立案机制———大市范围法院管辖的案件,原告或者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可向就近的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免去往返的舟车劳顿,节约了诉讼成本,也提高了办事效率。
在诸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赔偿款的有效执行、快速到位是块难啃的“硬骨头”———若保险公司等法院判决后才予以赔偿,耗时长,对急需救治而经济条件差的受害人很不利。对此,今年起法院牵头力推“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与保险监管机构及保险行业组织合作,建立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机制,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范围内先行垫付一定数额的赔偿款,以解受害人燃眉之急。
“司法服务群众是‘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本质要求,因此‘惠民’的理念要在法院的各项审判执行职能中体现出来。”据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我市法院先后试水网络司法拍卖、引入专业机构担保诉讼保全、防止年底拖延或暂停立案、建立网上执行查控体系,不少司法惠民经验全省领先,得到了群众的好评。(记者黄合 通讯员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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