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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阿迪达斯 慈溪某制衣公司赔了30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25日 13:0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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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达斯是家喻户晓的运动品牌,旗下运动服饰、鞋袜、背包等商品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其商标“三条斜杠图形”更是为大众广为熟知。

阿迪达斯有限公司(Adidas AG)是、,其中“三条纹”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裤子,尤其是运动裤,休闲裤,包括短裤”。

近期,商标权利人阿迪达斯有限公司经调查发现,慈溪某制衣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运动短裤两边裤侧部门标擅自使用“三条纹图形”商标,部分单独或同时还标注有“四斜杠图形”等标识。以上侵权运动短裤共计三万多条,非法经营额高达十三余万元。阿迪达斯有限公司公司认为,该制衣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已经构成侵权,遂向慈溪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该案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尽细致的分析说理。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何为“商标近似”?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本案中,慈溪某制衣公司未经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运动裤上使用的“三条纹图形”商标及“四斜杠图形”分别与阿迪达斯的两款商标相同或近似,已经构成 商标侵权。因此,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最终,原、被告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慈溪某制衣公司立即停止对阿迪达斯有限公司上述两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一次性赔偿阿迪达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王颖)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