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的王坤孤独地坐在敬老院宿舍里。
“你去过精神病院吗?你知道那里和这里有什么不一样吗?”望春敬老院,62岁的王坤问比自己大了25岁的室友,又像是在自言自语。
87岁的室友蜷缩在床上,茫然地看着他,眼里一片空洞。
王坤叹了口气,不再说下去。
10年的住院经历改变了他的人生。2002年,因为酒后闹事,他戴着“精神病患者”的帽子被送进了市康宁医院。尽管医生说这类患者最多两三个月就可出院,但因为监护人不签字,王坤在里面一住就是10年。
直到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精神卫生法”,在医院、街道和社区的努力下,王坤终于出院重获自由,成为新法出炉后宁波首位受益者。
可是,走出医院的王坤依然无法被家人接受,只好住进了敬老院。回家,成为这个风烛残年的老人余生的唯一心愿。
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新精神卫生法,保障了精神障碍患者自愿住院和出院的权利,可是他们出院后路怎么走,权益如何保障,还没有人能给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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