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内有户籍或房产的不一定视为地段生
江东区教育局明确规定,以下各类有江东区户籍或房产,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但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而父母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另有自有住宅房的;
(2)因房屋拆迁而户籍留在原地未迁出,拆迁后未购置房屋或已购置期房而寄居亲属处的,以及安置房尚未交付的;
(3)户籍挂靠在江东区内某单位集体户口的;
(4)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入学或对口学校(学区)有所变化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江北区作出同江东区一样的规定。
海曙区除作出以上一、二、三条规定外,还特别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也不视作地段生:户口不在海曙区但其父母在海曙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的户主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人为造成户房分离的学龄儿童;户籍和房产均在海曙本区,因投亲靠友,临时挂靠等造成人户分离的,安排到房产所在地小学就读。
按老三区及高新区教育局规定,烈军属、安置军人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父母属于市、区二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的学龄儿童;在本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寄住在本区直系监护人处学龄儿童,凭有关证明和家长申请报告,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入读。
随迁子女新生须满足四个条件
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今年首次实施网上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初审和现场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各区教育局安排小学入读。
按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2)父(母)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附完税证明一年及以上);(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一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时间为4月27日9∶00-5月7日17∶00,家长可登录宁波教科网或各区教育网,进行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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