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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医保政策有调整 医疗保险费补缴有五类情形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26日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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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医保新年度账户更新

  市区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2013年度个人账户将于5月1日凌晨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即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的资金。具体划入情况为:在职职工按2013年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计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7%,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4%;退休人员按2012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预划入,70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4.5%(1948.8元),70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5%(2166元)。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金额为:45周岁以下847.2元,45周岁(含)以上915.6元。

  医疗保险费补缴

  调整后,有五类情形的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可按规定申请补缴医保费,自补缴到账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也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情形一,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时,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情形二,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中止医保关系或因欠缴而中断医保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情形三,职工医保关系从市外转入本市的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转移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类似情形应在转入地办理参保手续后的3个月内申请补缴);情形四,参保人员退休后,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条件,但在办理医保人员类别变更手续的当月中断了医保缴费,在中断3个月内又补缴的;情形五,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手续后,未及时缴费,在3个月内重新办理续保并补缴的。

  此外,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在原保险年度结束前2个月内办理参保转换手续的,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跨年度就医如何结算

  按照职工医保政策,如果参保人员在今年4月30日前住院、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

  跨年度期间医保系统将停机12小时。2013年4月30日18时至5月1日6时,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停止对外服务,涉及的范围包括宁波市区和奉化市、象山县,届时上述范围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暂停,外配处方及非处方药购药亦暂停。

  系统停机期间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和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记者秦羽 通讯员任社)

 编辑: 徐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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