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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设立独生子女家庭关怀基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26日 13:4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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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记者袁晨凤通讯员 沈琼云)《梅山乡独生子女家庭关怀基金管理办法》于近日出台。自今年1月1日以后,因各种原因致残、死亡或患重大疾病,其户籍在梅山乡的独生子女家庭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家庭中,父母户籍仅一方在梅山乡的,均可获得梅山乡独生子女家庭关怀基金的补助。

根据该管理办法,四类独生子女家庭为主要帮扶对象。一为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因各种原因死亡的一次性给予该家庭帮扶金1-3万元;二为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因各种原因致残且伤残等级在一、二、三等级的,凭区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一次性给予该家庭3000—8000元不等的补助;三为独生子女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家庭,独生子女本人或父母患重特大疾病,在各级公立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按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北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发生的实际报销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一次性分别给予5%—20%的补助,其中新农合政策规定的特殊门诊病种参照住院补助;四为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双亡的一次性给予该家庭帮扶金3万元,其父母一方死亡的一次性给予该家庭帮扶金1.5万元。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家庭中父母户籍仅一方在梅山乡的,帮扶金减半。医疗保险的报销将于每年10月发放,突发事件的补助金即时发放。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