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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种情况涉代受处理 不得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07日 07:0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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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上午9点半,两名男子来到鄞州交警大队东吴中队处理交通违法,其中一男子的越野车有多个违法记录,总共要记15分,两人本打算记在各自的驾驶证上,没想到处理过程中违法处理系统弹出一个警示框,违法处理业务办理就没法继续了。

据东吴交警中队民警介绍,从5月1日开始,窗口人员屡次碰到类似的情况,当他们把车牌号与驾驶证号输入违法处理系统时,就会弹出一个提示:“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观察人员名单”,然后系统就自动暂停了对该人的违法处理业务办理。据记者了解,5月1日以来,不光是鄞州辖区内的基层违法处理窗口,我市各地的基层窗口都碰到了同样的状况。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日国家公安部交管局出台新规则,用于限制驾驶证买分卖分的不正常现象。根据文件规定,“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观察人员名单”。

文件指出,对于涉嫌代替处理的人员,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对其是否存在买分卖分情况进行调查,若情况属实,该驾驶人今后只能处理本人所拥有车辆的交通违法。

与此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还强调,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现阶段,“买分卖分”行为查处工作机制正在进一步健全,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也将完善核查程序。我市交警部门也表示,交通违法处理本来就应该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不能随意将驾驶证借给他人扣分。

而根据基层窗口反映的情况来看,新规定应该是从5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了,在广大车主中引起了较大反响。由于违法处理系统是全国联网的,基层窗口不具有处理权限,所以类似上述两名男子的违法业务处理暂时受到了影响。而处理细则有待于国家公安交警部门作进一步细化。

□记者 徐叶 通讯员 周瑾 陈科威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