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上午9时30分,邹先生带着一名同伴来到鄞州交警大队东吴中队违章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章。他的现代牌越野车有两条“超速20%以上”和一条“闯禁令”交通违法,总共要扣15分。窗口的工作人员把车牌号码和驾驶证号输入了电脑,结果系统显示有3名以上的驾驶人替该车辆接受过违法行为处理,邹先生已被列入了“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因为系统是全国联网的,处理权限在公安部,他的违法处理业务暂时受到了影响。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公安部日前已经实行新的交通违法处理规定,一辆车最多只能接受3本驾驶证处理违法行为,一本驾驶证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找人背分的行为受到限制。”随后,公安部网站发文反驳,称这是个别媒体误读。
“一本驾照最多只能为3辆车销分”一说扑朔迷离。昨日下午,笔者就此咨询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交警部门表示,针对目前驾驶证买分卖分的不正常现象,根据公安部交管局有关文件,交警部门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观察人员名单”。对于涉嫌代替处理的人员,各地交警部门将对其是否存在买分卖分的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驾驶人买分卖分情况属实,该驾驶人今后只能处理本人所拥有车辆的交通违法。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交通违法处理应该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不能随意将驾驶证借给他人扣分。对“买分卖分”行为,一直以来是禁止的,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交警部门正在建立健全查处“买分卖分”行为的工作机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核查程序。具体的处理情况还有待于公安部出台相关细则。(记者王晓峰通讯员陈科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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