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已经遭到工商部门查封的438箱假冒白酒,却莫名地在查封仓库不翼而飞了。日前,江北工商分局对江北路林市场一商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擅自转移被工商部门封存白酒的违法行为,罚款13440元。据悉,这是我市工商部门首次对擅自转移被查封的物品进行定性处罚。
已被查封的假冒白酒“不翼而飞”
日前,江北工商分局对江北路林市场一商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擅自转移被工商部门封存的假冒白酒的违法行为,罚款13440元。
早在2012年3月1日,江北工商分局就因该批发部销售假冒“洋河”白酒,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然而当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书,并准备依法没收被查封的438箱白酒时,却发现该批白酒“不翼而飞”。
经调查,当事人邬某承认联合厂家,在明知该批白酒为假冒商品以及工商部门已对其采取封存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未经江北工商分局同意,擅自将工商部门予以就地封存的438箱假冒白酒转移,退回了生产厂家,邬某还因此收到退货款9860元。
江北工商分局于2013年4月1日,对当事人依法处以13440元的罚款。
山寨“洋河”30元能买一箱
据了解,早在2011年12月9日,江北工商分局接到江苏洋河酒厂工作人员的举报,就在路林市场的一家副食批发部的仓库内,现场查封涉假冒的各档“洋河”白酒共计438箱。后经查验,该批白酒确为假冒。
“这批假冒白酒采用相似包装、相似字体等‘傍名牌’的形式,其中‘蓝色贵宾经典酒’的外包装与洋河的‘蓝色经典酒’包装尤其相似,共有50箱;‘洋酒特曲’380箱;‘洋沂大曲’8箱。”江北工商分局一位工作人员称。
经工商部门调查得知,这些假冒白酒是由当事人邬某以22元每箱到26元每箱的价格购入,以30元每箱到36元每箱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工商部门就地封存时,已经售出了22箱假冒白酒,违法所得660元。在经营过程中由于邬某未严格按规定健全购销台账,致使售出的假冒白酒已无法追回。
□记者史娓超 通讯员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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