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网上购买了大量服装店的购物小票,然后按照小票去服装店偷衣服,接着以退货为名将赃物换取钱财。他先后用同样手法作案11次,非法获利近4000元。
王某是宁波人,23岁,高中文化程度,没有收入来源。去年9月至11月期间,王某从网上购买了大量某服装连锁店的购物小票,然后按照小票上列明的物品,多次到该服装连锁店的天一店和江东店行窃。王某一般趁人不备将衣物带至更衣室内,利用试衣的时间,用随身携带的解钉器把衣物上的防盗钉拿掉,接着将衣物放入包内带出店外。
偷盗得手后,他再持购物小票和所窃衣物到服装店退货。
王某在3个月里流窜于该服装连锁店的宁波各门店,先后实施盗窃11次,非法获利近4000元。去年11月14日,王某行窃时被抓获。昨日,他被江东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记者上网搜索发现,网上有人发帖出售杭州、深圳等大城市的各大超市和商场的购物小票,有的则出售一些超市和商场的购物发票。据了解,有些人专门到超市、商场附近捡拾或者直接向消费者索要购物小票,然后将收集到的购物小票直接出售或者换成发票出售。购买购物小票或者发票的,有的是为了拿到单位报销,以此来避税。而像王某这样,用购物小票来犯罪的,匪夷所思。
□记者殷欣欣通讯员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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