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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专供” 超市成被告 法官:滥用标识违法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07日 09:3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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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台国宾馆宴会专供酒”、“人民大会堂专用”、“武警特供酒”,如果你看到标有类似字样的商品,是不是会觉得买回家招待客人很有档次?但其实,此类标识都涉嫌虚假宣传。江北的邓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最后,他将销售此类商品的超市告上了法庭。

在超市买到了“专供酒”

去年11月,邓某要招待几位朋友。他在江北区庄桥某超市发现,有一种花雕酒标着“钓鱼台国宾馆宴会专供酒”,虽然价格比同类酒要贵一些,但他觉得既然是专供,品质肯定不错,就花费了近900元购买了14瓶。

聚会时,邓某拿出了这酒。有一位朋友当场说,花雕酒根本没有“国宴特供”的说法,怀疑是假酒。邓某一听,酒也不敢喝,直接赶到超市,要求退货。经超市调查,邓某发现此酒是真的,但“钓鱼台国宾馆宴会专供酒”的说法实属虚假宣传。

消费者把超市告上法庭

邓某认为,超市销售“钓鱼台国宾馆宴会专供酒”明显违反了我国《广告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强制性规定,是利用政府部门形象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超市的这种行为,还利用这个“高帽子”引起消费者在同类酒中的集中关注,是一种不正当商业竞争行为。邓某要求法院判决超市退一赔一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经过法庭调解,邓某和超市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超市同意退还货款895元并另行补偿1500元。法官还对超市进行了规范商品标识教育,要求其杜绝类似事件发生,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法官:滥用“专供”违法

承办此案的法官说,我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规定的,经营者除了承担行政责任外,还应依法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同时,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还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法官说,前几年,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的现象比较严重,主要集中在白酒、茶叶、红酒、香烟等商品。2011年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就开展了专项清理整顿行动,规范商品包装标识。

相关链接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相关内容: 

清理内容:

(一)出现“专(特)供×××(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专用”、“×××省(市)指定接待专用产品”、“军队特供”、“军需特供”等国家机关的名义及类似内容。  

(二)生产经营者无事实依据,假借“特供”、“专供”或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服务,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利用与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专用”或类似内容。

(四)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商品。  

(五)含有“特供”、“专供”等其他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内容。

□记者 胡菲 通讯员 孙乔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