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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千万进口6千吨明水 进口原油"以水充油"令人忧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08日 08:1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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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宁波大榭检验检疫局执法人员在对一艘装载26万吨伊拉克巴士拉轻质原油的货轮进行检验鉴定时,截获1406吨明水,折合货值720万元。这已经是大榭口岸今年在入境原油中第三次截获巨量明水,今年前三个月,累计截获近6000吨明水,折合货值3000万元。

  近年来,随着国际原油价格持续高位波动,进口原油“以水充油”的现象,正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据检验检疫局执法人员介绍,从检验中发现原油掺水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油田本身品质的下降,这些伊拉克巴士拉轻质原油采于开发较早的老油田,因开采年限渐长,原油含水量增加,品质下降,是高含量明水的风险油种。另一种则是不法分子主动掺水,虽然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原油中的水是直接掺入的,但从近年来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测结果看,有些原油中的含水量在0.8%以上,不排除利益链上的个体主动掺假。

  原油中含有明水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高含水原油的脱水处理,增加了炼制原油所需的时间和成本。其次,原油中含水量过高,在石油炼制过程中,会影响炼化厂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甚至会发生爆炸。再次,高含水的原油往往伴随着较高的盐含量,原油中的盐会对炼制设备产生腐蚀作用,尤其是在低温条件下由于水的存在而形成盐酸时更为严重。

  原油含水,损害的是进口商的利益。作为能源产品,退货并不现实,索赔却往往未达到国际上通行的千分之五的不合格率。

  检验检疫部门在原油中发现的明水往往重数百吨甚至上千吨,虽然这一数据在整船数十万吨的原油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其绝对值有数百万元。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关各方谨防进口原油“以水充油”的欺诈行为,建议进口原油单位应掌握以下三方面信息,尽可能减少损失。一是要把好合同关,严防恶意商业欺诈。在合同中要明确以卸货港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重量证书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同时要订明短重索赔条款,防止明水等原因引起的短重导致经济损失。二是要把好源头关,严防不合格商品入境。在装船时要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及监装工作,必要时开展装运前检验。另外,建议进口商投保“原油数重量短重险”,保障自己的利益。(记者张燕通讯员徐柏伟吕凯)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