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民生·城事 正文

公安机关不再出户籍证明 市民可用身份证户口簿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08日 09:19   【 】 【打印
0

网友“白云庄主”@宁波晚报微博: 我老婆是台州集体户口,因购房需要出具户籍证明,为了一张证明单独跑一趟台州挺麻烦的。请问在宁波户籍管理中心能不能代打印户籍证明?

我们来帮您:记者昨天采访了海曙公安分局户证中心后了解到,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可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证明。

海曙公安分局户证中心咨询窗口值班人员表示:市民在从事社会活动过程中,比如办理结婚登记、银行业务、养老保险、公证、抵押、购房、就学等事项时,需要证明身份的,只要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可以了。如果户籍在海曙又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户证中心,由工作人员复印后加盖公章,但不出具户籍证明。网友“白云庄主”的爱人户籍是在台州的,不属此范围。

记者 戴伟龙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