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17岁少年,讨薪不成,竟放火泄愤!5月15日下午,这起案件在余姚法院开庭。庭审现场,被告吕某看到患病期间还坚持打工赚钱的母亲,顿时情绪崩溃,痛哭流涕。
原来,在开庭前,被告人吕某的母亲因在永康打工,负担不了交通费而不愿出庭。法院为加强对吕某的教育挽救,给予吕母300元的交通补助。公堂上,母子相见,令人倍感唏嘘。
1995年12月,吕某出生在湖北利川市的一个小村庄,自幼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时常遭到继父的暴打。2007年,在继父的又一次“挥拳”之下,吕某终于忍无可忍,离家出走,开始过着四处漂泊的生活。
2012年9月,吕某经老乡介绍来到余姚,在一家从事印刷品加工的复膜厂上班。今年1月21日晚,他上班时因加错油造成机器损坏,被工厂开除。第二天一早,吕某心急火燎地向老板娘要求结算工资,但老板娘的一句“等老板出差回来再结”的话,却让吕某偏激地认为老板娘是成心克扣他的工资,顿时火冒三丈。
当天下午3时许,被报复的念头冲昏头脑的吕某拿着打火机悄悄地走进了工厂的车间,趁工人不注意,用打火机点燃了正在工作的一台上光机的滚轴。滚轴上淌着的油瞬间蹿起火苗。可吕某还心有不甘,拿起放在旁边盛满油的油桶直接往地上泼油。火势越来越凶,没几分钟就直接烧到了厂房房顶。
经鉴定,火灾已直接导致约280平方米的7间厂房及部分机器设备和产成品烧毁,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不低于15万元)。
余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吕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考虑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以放火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记者单玉紫枫通讯员刘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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