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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又离婚 共同财产成婚前财产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6月27日 10:0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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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新闻网讯(记者 夏梦 通讯员 冯筏)为逃避丈母娘讨债选择假离婚,复婚多年后,因感情破裂又离婚,财产该怎么分?剪不断理还乱,近日,市人民法院判决了该起案件。

今年40岁的本市人马某与谢某于1997年结婚,婚前马某有一间平房。

2000年,两人向父母借钱,在马某的宅基地上翻建了两间三层楼房子。“自从向丈母娘借了近10万元钱,每次去她家都觉得矮了一截。丈母娘总是拐着弯问什么时候还钱。”马某说,那日子过得很不开心。为此两人之间也发生不少争吵。

“为了让她妈妈不再这么来逼债,我们就想着假离婚做给她家里看。”马某说,离婚纯粹是为了逃避丈母娘的债务。

2003年6月,两人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谢某所有,向谢某父母所借的债务由谢某一人承担。马某结婚前可居住在原来的房子,房子不得买卖、转让,未经马某同意,谢某不得让除马某、谢某及儿子之外的任何人居住。

2003年7月,两人又办理了复婚手续。

今年4月,谢某却向法院起诉离婚。

谢某称2010年起,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便分居生活,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法庭上,马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对于财产分配双方意见不同。马某坚称2003年离婚是假离婚。宅基地和平房属于他的婚前财产,翻建部分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2003年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谢某所有,但该房屋并未实际过户,因此协议无效。谢某则表示,两人离婚和对于财产的处分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两人2003年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曾达成离婚协议,并依据该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事实已经成立,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当得到认可。双方复婚后,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已成为谢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日前,市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两间房屋归谢某所有。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