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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眠车"一占位就是几年 律师呼吁立法处理恶意停车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7月09日 07:0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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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吁立法处理“休眠车”

  针对“休眠车”长期霸占停车位一事,不少市民及网友呼吁有关部门强势监管,对一些可以定性为恶意占车位的报废车,实施强制拖离。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唐才宗律师认为,“休眠车”停靠在临时停车位,属于依法停车,且车辆属于个人财产,交警部门难以处理。

  报废车要分情况处理,如果属于违停,交警应当依法处理并拖走车辆;如果不属于违停,但是长期占用临时停车位,交警应当通知车主将车开走,还可查找该车辆的过往记录,如果存在过期年审、涉嫌偷盗车辆等问题,交警部门应依法处理并拖走车辆。

  对于一些无牌无照的恶意占位车辆,唐律师认为可以从立法方面考虑,出台相关法规。对交警部门巡查发现的一些问题车,可先进行公开通告,确定一定期限,3个月或6个月,若到期限后,仍无车主认领,可进行强制处理。

□记者 张寅 实习生 钱子俊 文/摄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