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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拖鞋开车致两车刮擦 肇事者被处200元罚款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26日 09:4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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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新闻网讯(记者严雷  通讯员伊芳明)8月20日下午2时30分许,骆驼329国道南二路口发生一起小轿车与电动车刮擦事故,引发事故的原因竟然是轿车驾驶员穿人字拖鞋致车辆操作不当,所幸的是两车只是小刮擦,没有人员受伤。

据了解,轿车驾驶员李某从慈溪赶回宁波,途经329国道,并打算从南二路行驶,即将到达南二路路口时,李某将车右拐借非机动车道行驶。此时,刚好有一辆电动车经过,李某见状想踩刹车避让,由于心急,他用穿着拖鞋的脚准备离开油门去踩刹车,结果拖鞋被油门套住,刹车不及,撞上了电动车。

“我当时在转弯,车速并不快,要是车速很快的话,今天我就要酿成大事故了。”李某心有余悸地说。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李某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按照相应处罚条例,交警对李某处20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穿拖鞋驾驶机动车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驾驶员极易发生操作失误,从而造成交通事故。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安全着想,切莫穿拖鞋开车,大家可以在车上准备一双备用的鞋子,以便上下车换鞋。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