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一名女子在微信上发了一张割脉自杀的照片,此后手机关机无法联系。难道她真的一时想不开干了傻事?鄞州石碶派出所经过调查,发现这原来是一出闹剧。
9月7日下午2时,石碶派出所接到男子张某报警:“我朋友在微信上发了一张自杀的照片,现在手机也关机了。”
据张某讲,他朋友的微信发于9月6日晚8时左右,在朋友圈发了张吓人的照片:一只正在流血的手,手腕上有割痕,附图还写了一句话:“死了算了,不想活了,活着好累啊!”
张某看到这张照片时,已是9月7日下午。他立即拨打朋友电话,但对方已关机,他只得选择报警。
人命关天,民警立即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在石碶某KTV内,找到微信发割腕照片的女当事人。她姓陈,19岁,贵州人。但此时,陈某毫发无损在上班。面对询问,她道出了实情。
原来,9月6日晚,陈某浏览微信朋友圈时,发现20岁的四川籍女同事李某发了这张割腕自杀图。“我根本没有自杀的念头,只是觉得很好玩,想‘测试’一下有多少人关心自己,就将图片复制转发到微信朋友圈中。”
发图后,很快有一些朋友在微信中留言询问,陈某均回复说只是闹着玩。当晚11时多,她手机没电,一直关机充电。结果次日下午,张某看到图片,又联系不上陈某,还以为她干了傻事。
随后,民警又找到最初发割腕自杀照的李某,她称也是抱着好玩的心态,在百度上找来这张照片后转发。为此,民警对她们进行了严肃教育,两人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承诺以后不会再这样做了。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于9月9日,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并于10日正式实施。民警说,像陈某、李某的这种行为已经属于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公共秩序混乱。但鉴于两人认错态度诚恳,民警没有对她们进行处罚。(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李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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