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任先生和家具商因为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存在歧义,从而产生一场纠纷。
事情发生在去年10月7日,任先生在一家专卖店订购了一套实木家具,总价4.6万元。下订时,任先生提出在其中一款床下方增加几个抽屉,用于收纳衣物使用,销售人员当即同意,遂对方承诺可免费定做6个抽屉。
由于当时临近商场打烊,双方只是草草签了合同并支付订金。回家后,任先生仔细查看,才发现合同对于多加抽屉和家具材质等细节并未明示,于是他于次日折回商场,在合同中增加了“所有家具材质为胡桃木,床品两边中间各加一个抽屉”的内容。今年1月,任先生收到了之前订购的家具,却发现床底的抽屉只有一边一个,而不是他所期望的“一边三个”。于是他找到商家理论,要求退货。
任先生坚持认为,他在合同中表达的意思就是“一边3个共6个”。而商家认为,根据合同备注内容应该是,“在床两边的中间位置各增加1个抽屉,加起来一共是2个”。双方僵持不下,今年3月份,任先生找到鄞州古林消保分会,要求调解。
依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其他有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从任先生与商家签订的合同来看,从语言习惯,以及消费者要求加抽屉旨在方便储物的目的方面分析,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的约定应解释为“在床两边的两头和中间位置各增加1个抽屉”。
经调解,商家近日最终作出让步,同意将上述组合柜无偿赠送给任先生,任先生表示满意。
对此,古林镇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订购合同的过程中,对于附加的要求一定要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导致在收货和后续维权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 谢舒奕 通讯员 朱晓青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