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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昨日就购物、小费问题作出官方解读

旅行社不得主动安排购物项目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13日 07:0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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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官方解读,宁波市旅游质监所所长邵道良也给出了他的理解。

  “出行前、签订合同前,游客如果主动提出购物需求,旅行社要在合同附件中附加相关文字信息,并让游客签字。”邵道良说,这比较适合集体出游的情况,而对于散拼出游的团队,如果出游过程中,有一部分游客有购物要求,应主动向导游提出,并签字确认。当然,有购物需求的游客,不能影响其他不购物游客的行程安排。

  导游小费要写入合同

  新出台的官方解读中,另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是境外导游小费。《旅游法》中规定,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写明导游服务费用,且导游强索小费将受处罚。但实际出游过程中,境外游付小费的情况很普遍,这该如何处理呢?

  国家旅游局对此的解释是,在境外一些国家(地区),有向导游、司机等旅游从业人员支付小费的习惯,这部分小费收入是这些服务人员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通常必须支付。根据《旅游法》关于“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的原则,对这种特殊情况,建议旅行社可将该费用直接包含在旅游团费中向旅游者收取,或者在签订合同时专门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后另行收取,不得由导游、领队直接收取。

  “国庆以后出发的出境团队,每一条线路我们都包括了关于地接导游、司机的消费数额,《旅游法》实施后,有实力的大旅行社都希望做得更规范,让消费更透明,保证旅游品质。”浙仑海外旅行社副总经理汪结全表示,从“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的原则上来说,除了司机、导游的小费,境外还会有一些客房清扫小费,行李生提行李小费,按摩SPA人工费等,这些小费仍需要游客现场支付。

记者 周 雁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