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慈溪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依法对被告人周某等人提起公诉。
去年4月,周某在一个网络QQ群里得知销售妇女用的内服打胎药可以赚钱后,就通过QQ约定价格和数量、银行汇款结算、邮寄或托运交货的方式,先后多次从邢某处购入600套“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常被用作打胎药),然后销售给余某等人,由余某等人投放在乡镇的小药店予以出售。后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上述药品均系假药。
去年9月份至今年4月份,周某又以同样的方法先后购买了约1800套冒名“北京紫竹药业”等厂家生产的“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用于销售。
今年4月26日,民警在河北省唐山市工人医院门口将周某抓获,从其住处查获400余套标识“北京紫竹药业”、“上海新华联”等厂家生产的“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经药品生产厂家认定,上述药品均非其所标识厂家生产。
慈溪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人销售假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表示,销售假药等药品犯罪事关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历来是国家打击的重点。近年来法律通过降低入罪门槛,明确构罪条件,加大对该罪的惩处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周某等人利用网络销售假药的行为,隐蔽性更强,蔓延速度更快,危害性更大,更应当严厉打击。
□记者 胡菲 通讯员 岑瑾 亦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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