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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物业管理新政 "闹心事"将明确不同部门来管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15日 07:0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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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如违规装修、私搭乱建、乱停车、破坏公共绿地之类让住户“闹心”的事,在我市各大住宅小区里并不鲜见。而在“闹心事”发生之后,是找物业还是找哪个政府职能部门来处理,住户们却多不甚明了。市政府新近下发、将于本月26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这方面问题一一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若干意见,在物业管理中业主反映较为集中的突出问题,被归为房屋装修、小区停车、小区治安及环境卫生、物业费收取等几类。其中,对于小区内违规装修等问题,物业负责做好房屋装修备案、日常巡查等工作;一旦发现违规的,要立即劝阻,如劝阻无效的必须及时报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城管、规划等职能部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及时查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装修行为;城管(规划)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搭建、破墙开店、开挖室内地坪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小区停车问题,该若干意见规定,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科学划分停车位,合理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行车路线。对于破坏小区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乱停车等行为,在物业劝阻无效后,由公安部门介入处理,对恶意堵塞进出通道的车辆实施拖离。

  对于小区治安、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问题,新政指出,其中有关房屋租赁、无证养犬等行为,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有关破坏公绿、违法户外广告等行为,由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工商部门则要加强对小区内违法经营现象的监管,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经营场所证明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并应会同相关部门取缔物业小区内无证经营行为,同时依法查处物业小区的违法广告。

  新政还特别提出,要加强业委会自治管理,探索物业服务费收取新方式。具体内容,包括探索民政部门赋予业委会独立法人资格;探索现有物业小区采用业委会直接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将物业服务费支付给物业的模式。

  新政同时要求各地建立物业补助(奖励)专项资金。其中,对城镇老旧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应加大物业管理经费补贴的力度,以保障小区物业服务正常运行;对经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则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励———物业合不合格、表现好坏,将通过推行业主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来确认。

  此外,新政明确,物业服务业纳入我市现代服务业范畴,享受我市现代服务业各项优惠政策,并在税费缴纳方面予以扶持。

□记者 程旭辉 张璟璟 通讯员 吴培均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