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争议较大的问题在于被告的做法是否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及赔偿额度。原告认为林心如作为知名艺人,被告将其照片用于营利机构的美容整形宣传,会使浏览者产生误解,影响原告代言形象。
被告则辩称自己始终没有侵犯原告肖像的故意,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网站进行了更改,直到原告诉请被告才意识到误用了原告的照片,照片是原来的网站编辑从图片中随机抽取的,是人们从整形手术之后所希望的标杆,被告没有侵犯原告肖像的故意。另外,作为一个整形机构,通过网站宣传与整形相关的科普性文章,是很正常的行为,使用原告的肖像只是为了配图,不可能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任何负面影响。最后被告认为自己无侵权行为,原告所诉请的赔偿要求过高。
鉴于双方有调解意愿,法庭在休庭后进行了调解。
微博直播反响不错
平时,关注@宁波江北法院的粉丝不多,但昨天的直播还是引起了一定反响,特别是有不少律师对直播作了阅评。
网友“Jessup:微博直播的形式把庭审的各种细节直接端到公众的眼前,形成对依法公正审理可信的特殊强制力,增加了公众的信任度。
据悉,这次微博直播庭审只是江北法院的一个尝试,以后还将挑选合适的案件进行微博直播,让市民在直播中感受公平公正。
□记者 胡菲 通讯员 孙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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