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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员飞身抢球致老人被撞骨折 篮协赔偿12万余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15日 07:1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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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一场球赛,却被冲出边线飞身抢球的球员撞成9级伤残,渠先生可谓遭遇“飞来横祸”。昨天记者获悉,海曙法院判组织球赛的宁波市篮协赔偿12万余元。

  渠先生今年63岁,山东人,在宁波打工。去年9月11日晚上,他散步路过中山广场篮球场,看到里面正在进行篮球比赛,便想进去看一看。

  渠先生走进入口大概才1分钟,正在激烈比赛中的一名球员为抢球冲出边线,撞到他身上。

  渠先生当场倒地不起。经医院诊断,其右腿骨折,后来进行了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经相关部门鉴定,为9级伤残。

  因为找不到撞人的球员,今年1月,渠先生一纸诉状,把组织赛事的宁波市篮球协会和场地经营方宁波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告到法院,要求二者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近20万元。

  事发后,宁波市篮球协会承诺愿意承担侵权责任,但指出渠先生应当知晓篮球比赛系高强度对抗运动,仍进入球场且没有在看台上观看比赛。因此其自身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院认为,中山广场篮球场的场地设施并无瑕疵,因此作为管理者的宁波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没有责任;宁波市篮球协会作为比赛的组织者和举办方,负有全面的安全保障责任,但其在比赛期间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一定侵权责任。

  而渠先生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主审法官说,篮球比赛本身系高强度对抗运动,正常情况下,观众均应在看台上观看比赛,比赛中运动员的注意力均在赛场上。在激烈的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为争抢球冲出赛场边线系合理行为,不存在过错。因此,法院不会支持渠先生向篮球队员索赔的请求。

  近日,法院判决宁波市篮球协会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12万余元。

  记者胡珊通讯员陶琪姜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