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3年河北、辽宁、大连、吉林、宁波、青岛、宁夏省(区、市)地方政府债券(十一期)。实际发行面值216亿元,其中宁波额度为12亿元,票面年利率为4.25%。本期债券将于下周一(10月21日)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中,河北、辽宁、大连、吉林、宁波、青岛、宁夏省(区、市)额度分别为64亿元、42亿元、10亿元、54亿元、12亿元、10亿元、24亿元。各省(区、市)额度以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十一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25%,2013年10月15日开始计息,10月15日至17日进行分销,10月21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0月15日(节假日顺延),2016年10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记者 张璟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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