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区政府召开会议,研究出台了《关于促进工业企业灾后自救全力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
据区经信局初步统计,“菲特”台风造成全区受灾企业8368家,因灾停产企业最多时达6667家。企业直接损失34亿元,若加上停工停产造成的间接损失,此次台风“刮走”我区工业产值达120亿元。
为切实帮扶工业企业开展灾后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区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出台政策进行支持。
《意见》要求,全区各职能部门、镇乡(街道)和重点工业区块要积极组织人员力量,迅速深入工业企业开展灾情信息统计工作,全面摸清工业企业受灾情况,及时掌握工业企业灾后自救各类问题、困难,为企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打好基础。各镇乡(街道)和重点工业区块要做好辖区内工业企业受损情况统计工作,进行登记造册和归档管理,及时上报区工业企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业企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区工业企业受损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分管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区经信、科技、发改等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举措,积极帮助企业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赴重点受灾镇乡(街道)、重点工业区块和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工作。区供电、安监、住建、卫生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意识,积极为工业企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电力部门要根据工业企业需求做到“特事特办”,对工业企业电力线路、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受损的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企业电力供应。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后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全面检查检修各类生产设施,并及时提供各类技术指导,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住建部门要及时开展受灾房屋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工业企业被水浸泡后的非桩基厂房、砖混结构和简易结构的厂房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灾后房屋倒塌事故。卫生部门要帮助指导受灾企业及时做好退水后的卫生防疫工作,特别是食品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疫工作,杜绝重大卫生防疫事件的发生。其他通信、供气、供油等部门要全力做好设备设施的抢修工作,多方努力为企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受灾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视损失情况可减征或免征2013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水利建设基金。受灾企业因受灾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受损的企业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原材料等,可以及时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购进商品或自产的产品在灾害中受到损失的,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户,因受灾害影响其生产经营收入的,据实调整其受灾当期的征收定额。受灾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以延期3个月缴纳。受灾企业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对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以予以相应政策支持。
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做到不抽贷、不惜贷。对确因水灾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工业企业,及时给予贷款展期或转贷;对受灾工业企业申请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贷款,各商业银行应优先办理,并实行优惠利率,原则上不得上浮利率,特别是要加大对受灾中小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合理增加信贷供应。保险机构要积极做好灾后施救和查勘理赔各项保险服务工作,充实查勘定损力量,简化报案程序,开辟“绿色通道”,着力提高理赔效率和赔付进度,及时拨付理赔资金。(记者任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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