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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通过

宁波将禁止新建、扩建煤电项目 并淘汰落后产能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30日 07:2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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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结束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下文简称《决议》)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下文简称《办法》)。

  《决议》要求深入开展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禁止新建、扩建等煤电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并要求编制全市城乡污水治理规划,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与河道整洁。

  《办法》明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调整方案和年度计划的部分变更;市级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财政决算;市属相关开发园区财政预算、决算;确定或者变更本市永久性节庆日、市树、市花等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同时提出,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决议、决定。记者张昊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