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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收条引发小区摆摊收费疑问 摊位费去哪了?

街道表态:收费要用于小区公共部位维修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01日 07:1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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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网友捡到的手写收条。(来自微博)

  前几天,网友“烂梨-黑炭人生”在路上捡到一张手写的收条:“今(收)到摊位费人民币三百元整,设摊3天,10月28日—30日止”,落款则是“白云二村管理处翁××”。

  显然,这张收条是在海曙白云二村小区设摊的人遗失的。但物业出具的为何是手写收条,而不是正规发票,且没有盖章?这些费用又流向哪里?单凭一张个人的手写收条,如何监管?带着种种疑问,该网友将收条晒上微博,引发了广泛关注。

  手写收条事出有因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白云二村小区。小区公厕管理员说,前两天的确有人在公厕旁一处空地摆摊,卖足浴木桶和洗脚药物。

  记者找到美屋物业白云二村管理处的翁主任。网友捡到的收条,正是他写的。“这张收条其实是一场误会!”他说,10月27日,广州一商家找到物业公司,想在小区公共部位设摊。因为物业公司25日关账,发票本已上交,后来因财务方面原因,发票本一时没拿下来。所以,他临时手写了一张收条,打算开好发票后换回收条。

  “27日当天,财务拿来发票后,我马上开好了。”翁主任向记者出示了发票本存根。由于前两天较忙,前天商家又没设摊,昨天上午他才将发票交给商家,“但他们说收条找不到了!”

  物业:收益用于公维金

  商家是否可以在小区公共部位摆摊?3天300元的收费如何定下?这些收益又用在何处?对于网友们关注的“焦点”,翁主任表示,以前考虑到影响业主安全或担心业主受骗,他们一般不允许商家来小区摆摊,这还是第一次,前提是不影响业主的生活、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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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