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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找人冒充丈人丈母娘 把二老的房子抵押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01日 07:1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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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婿找人瞒天过海

  对此,银行方面表示,蔡某办理合同所需的身份证、户口簿等,都提供了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评估公司也曾前去现场看房进行评估,并没有人提出异议。

  办理贷款担保手续的银行经理说:“当时,蔡某是和两位老人一起来的,带着身份证原件,我看了看,觉得身份证上的照片和本人是一致的,年纪、长相都差不多。”

  此外,房管处为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当时有两位老人至现场办理,工作人员核对身份时,老人和证件上的照片看起来差不多,并未引起怀疑。

  俞某父母说,女婿肯定是找了两位相貌和他们差不多的人冒充。他们还拿出了证据,向北仑法院提供了海曙法院2012年的一份判决书,确认蔡某之前就曾找人冒充丈人、丈母娘在一份小额贷款保证协议上签过字。

  “我们从来没有去办理过手续,也没有签过字,凭什么拿走我们的房子、要我们付钱?”老两口越想越生气。

  房屋抵押有效担保责任可免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与俞某等人是亲属,俞某也明知借款一事,银行方面及房屋评估机构人员现场勘查时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情况,银行办理借款业务时也审验了相关证件原件,尽到了审慎审查的义务,这一抵押权的取得是善意的。

  但俞某父母并未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其担保合同未能成立,因此他们不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昨天,法院判决,被告方归还欠款及利息,若未履行判决,则银行可就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在150万元限额内优先受偿,驳回银行方面其他诉求。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北璎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