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友“烂梨-黑炭人生”微博爆料,在海曙联丰广场跑步时,捡到一张手写的收条,收条上写有“设摊3天,摊位费共计300元”的内容,落款是白云二村小区管理处。收条无盖章。对这张收条,他认为不够规范且疑惑钱的去向。记者昨天进行了调查。
捡到一张手写收条引来疑问
昨天,记者联系上网友“烂梨-黑炭人生”,他姓傅。
傅先生说,这张收条是10月28日晚他去联丰广场锻炼时捡到的,当时以为有人丢了东西。
收条内容是关于海曙白云二村物业收取小区摊位费的,收条没有盖公章。傅先生认为,在小区内摆摊占用公共部位,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物业没有开具正规发票,这些钱的去向无法得到有效监督,可能会落入私人腰包。
傅先生表示,他不住在白云二村,只是抱着疑问将此事发到微博上。
海曙白云街道办事处很快通过官方微博做了回应:“我们已经和白云二村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处进行了联系,在小区内摆摊收费属于小区公共部位得利,费用用于小区公共部位维修。您反映的手写收条确实存在不妥当,该费用已交白云二村物业管理处,将在业委会监督管理下用于小区公共部位维修。”
“发票当天已补开,没及时给”
联丰广场与白云二村小区只有一路之隔。开具这张手写收条的是美屋物业白云二村管理处翁主任,他解释,10月27日,有个卖洗脚盆的商家找到管理处,想在小区公厕旁临时摆摊3天,时间从10月28日至30日,100元一天的摆摊费来自双方协商。
翁主任说,这是他们第一次允许商户在小区内摆摊,前提是要保证安全,不影响交通以及业主的正常生活。
由于每个月25日是公司对账的日子,管理处需要把发票本交到公司。收摊位费时发票本还没有发还,所以临时给对方开了一张手写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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