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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的征地补偿款 一个说给了一个说没拿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01日 10:0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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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前,阿海(化名)的承包地被征用,现在他将所在村告上法院,要求给付5000元征地补偿款。而村里却表示钱在当时就已经给了原告,但已经没了存档的资料。双方各执一词,究竟谁说的在理?

  原告阿海是慈溪坎墩某村的村民。1999年,他承包了2.83亩土地,村里向他发放了第二轮承包土地使用权证。2003年,因该村公共道路建设需要,阿海其中的0.2亩土地被征用,补偿款为5000元。款项由村会计计算并制作清单,由村生产队长发放给承包户。后来,因款项算错多发,该份被征用土地承包户签名的清单被销毁。新制作的清单中,阿海一栏的签名由阿海的亲弟弟阿洋(化名)代签。

  但到2011年11月,阿海却称他刚刚才知道自己的土地被征用,且从未拿到过5000元补偿款,向村里索要未果,于今年3月向慈溪法院起诉。

  庭审时,双方交锋各执一词。

  证人生产队长称,2003年该村土地被征用时,他到阿海家发放土地补偿款,阿海共领款7000元并签字,后又向阿海父亲发放土地补偿款。这时,村会计电话通知,款项算错,要追回部分补偿款。后来他和会计去阿海再婚妻子家中追讨错算的1000多元,阿海还给了他们。

  因阿海住得远,在新制作的土地补偿款清单上,生产队长让阿海的亲弟弟阿洋代签了“阿洋”的名字。得知征用,阿海在0.2亩地抢种了多年生作物小樟树苗,获得1700余元的补助款,并在清单上签字。

  对此,阿海辩称,他根本不知晓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在三塘南有0.2亩承包地,当时发给他的土地证,是由他13岁的儿子拿着。错算退还的1000多元钱是他父亲的错算款,他帮父亲退款。而小樟树苗上的签字,是他种植在父亲被征用的三塘南土地上的,不是种在自己的0.2亩地上。弟弟阿洋的签字,只能证明阿洋领取了5000元。

  这笔5000元的补偿款,究竟发到阿海手里了没有?细心的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出原告阿海存在很多不符常理之处。第一,第二轮土地承包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在承包户间有较大的影响力,阿海认为对此并不知情,与常理不符;第二,阿海承认村里向自己家庭发放第二轮承包土地使用权证,由小儿子代收并于2011年11月份交付给自己,当时小儿子年仅十三四岁,此期间共10余年,阿海对该事情一无所知,与常理不符;第三,阿海说小樟树苗是种在他父亲被征用的土地上的,却没有向村里询问自己承包土地有无被征用的情况,与常理不符;第四,多年生作物补助款发放清单上应领款人“姓名”栏为阿海的名字,阿海也承认他已经领取1700余元补助款并签字。村里对此辩称,该补助款是对被征地的承包户的补助款而不是对种树人的补助款,因此,“姓名”栏内签名的承包户应当知情土地被征用一事。

  据此,法院认为,5000余元土地征用补偿款已由阿海本人领取。现阿海再次主张村里支付该笔土地补偿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驳回阿海诉讼请求。阿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宁波中院。近日,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宁波日报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亦茗  晓波)

稿源: 宁波日报网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