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40岁的钱某因抢劫、强奸、敲诈三罪在江东法院判刑15年。这是他“四进宫”。
15年前,他曾是厦门大学的高材生,在一场和酒吧女服务员的初恋中栽了跟头,从此就一直以酒吧女为犯罪对象。之前,他因盗窃罪被判过2次,后又因强奸罪和抢劫罪被判刑8年。
去年年底,刚从监牢出来不久的钱某在宁波一家会所,搭讪了20多岁的夜场女赵某。
几天后,他约赵某到一家咖啡厅吃饭。趁赵某不备,钱某将迷药下在了她的酒中。
第二天醒来,赵某发现躺在自己家里,手机钱包没了,内衣也换了。不久,她还接到钱某的电话,称其手里有一段赵某承认“坐台”身份的录音,希望向她“借”5000元。
赵某惶恐不安,选择报案。钱某落网。
庭审最后,他的一番“总结陈词”,道出了犯罪动机,令人唏嘘不已。
“我25岁时就差一年大学毕业,那一年我爱上了一个酒吧坐台的,非常漂亮。”
“她不停地向我借钱,借完就消失。后来她告诉我她在吸毒,那个时候我多么单纯,想帮她戒毒,我完全被她拖垮了。最后她却把我一脚蹬开,跟有钱人走了……我恨她们,就开始报复……”
“我毁掉了自己的人生,父母年纪已高,也许这次我坐完牢,就看不到他们了,我非常后悔……”
钱某觉得判得太重,已提起上诉。
记者胡珊通讯员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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