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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经常延发工资 员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权益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18日 07:2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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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老板经常延时发工资,43岁的陈女士忍无可忍,最终动用法律武器捍卫了自己的权益。

据悉,陈女士家住江东,初中学历,三年前与一家保健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江东某超市从事促销工作。

“这几年,我自认为工作卖力,从未休过年休假,但公司时常晚发工资。”陈女士的工资卡显示,仅去年就有6个月存在不同程度的延发工资情况。到了今年3月初,她甚至还没领到前两个月的工资。

忍无可忍之下,今年3月初陈女士向公司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报告,并于6月初向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向她支付所欠的今年一二月份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还有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通过审理调查,仲裁委员会认为,陈女士和公司早已约定了支付工资的时间,该公司的行为构成无故拖欠工资行为,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还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由于该公司拒不履行仲裁委员会裁决,10月底,陈女士向江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多番努力下,11月9日,陈女士终于拿回了应得的工资等款项8000余元。江东法院最近陆续收到多起类似案件,都是销售人员状告陈女士所在的公司经常无故延迟发工资。

面对老板三番五次延发工资,有些人选择默默忍受,有些人选择抗争。对此,法官表示劳动法和相关政策均有明确规定保护劳动者,因此劳动者完全可以动用法律和政策法规,与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抗争。(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姜栋)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