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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花岗岩砸伤 店家赔了28万余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18日 07:2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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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一男子去店里购买花岗岩板,谁知,挑选过程中不慎被坠落的花岗岩板砸伤,为此,他将店家告上法院。日前,宁海法院判决责任三七开,店老板按70%比例赔偿男子各项损失28万余元。  

王某系宁海人,年近七十。去年9月的一天,王某因家中装潢所需,前往李某所经营的一家花岗岩板店中采购。因为他挑中的花岗岩板位于几块花岗岩板的中间,销售人员要求王某帮忙取出。此时,叠在一起的数块花岗岩板突然一起倾斜掉下,压伤了王某的右脚。经鉴定,造成王某9级伤残。事后,李某支付了近8000元医药费,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闹上法庭。

庭审过程中,王某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赔,请求判令李某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各项费用40万余元。  

李某则称,王某虽是在他的店中受伤,但是为何会受伤并不清楚,他既不承认王某到其店中消费,也不认为王某属于义务帮工受伤。同时,对于王某在当地医院治疗后不久转院的行为,李某认为属于“扩大损失”,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为生活所需购买花岗岩板,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消费行为。李某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的过程中,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对王某在购买商品时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某在购物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可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确定王某的合理损失为40万余元,李某应按照70%的比例予以赔偿,判决李某应赔偿王某损失28万余元。(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宁法 鹏程)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