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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明年1月7日召开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30日 07:2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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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月7日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主任宋伟,副主任成岳冲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苏利冕、施孝国、翁鲁敏、胡谟敦和秘书长杨剑耀出席会议。常务副市长寿永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贤宏、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定达、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郑菊红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有关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议(草案)》的议案,并通过了这一决议,强调灾后重建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市政府要科学制定重建规划,强化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先保障灾区困难群众生活,确保灾后重建与经济社会发展两促进,同时全面推进“治水强基”工程建设,从根本上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的相关督办情况报告。

  宋伟在会议结束前就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要把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地推进全市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有机结合起来,与精心筹备四次人代会,科学谋划明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要认真落实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议要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做好灾后复产、兴修水利、重建家园、发展经济等系列工作,进一步夺取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全面胜利。(宁波日报记者龚哲明)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议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