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双方家庭联姻之前必有一番计较,如果夫家的宗约族规中有将嫁资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或夫家共同财产规定的,则女方必不愿加大陪嫁奁产;反之,如男方的宗约族规中没有如此规定的,则较易获得大笔嫁资。其实,奁产为新妇私财的约定,对夫家而言并非苛刻而不能接受,一则儿媳奁产隔一代便归孙辈所有,何乐不为?二则,焉知男方家里没有待嫁的女人?儿媳亲家要求保证其女儿对嫁妆的权利,那你对女婿亲家不也希望提同样的要求?
因此,自宋代至民国,宁波乃至浙东地区的民风族规,就保持着宋时的家庭财产制度或习惯,即视嫁妆为妻的私财。若非如此,则十里红妆盛况或许早就绝迹了。
这种带着宋时遗制的家庭财产制度,在过去丈夫可以娶妾纳小的情形下,有利于维护与巩固妻子的家庭地位,从而保证家庭组织结构的稳定。浙东地区妆奁多髹朱涂金,渲染婚庆气氛的功效反而在其次,主要目的恰是为了显现与夫家资产的识别标志,一旦男子休妻或寡妇改嫁后,如这家还用着原配妻子的朱红家具,那么这家人在邻里乡亲面前就难以抬头了。
为了宣示家庭内部等级秩序
“十里红妆”除了极力渲染婚庆气氛外,其实更是一种长效性的家庭等级制度、财产制度或社会性别角色地位的刻意安排———卧房、厨房、闺房、绣房、佛堂等女主人的活动空间,到处充塞着朱红、朱金或泥金彩漆的家具、器物,时刻向丈夫提醒着正妻地位的合法性与不可动摇性。夫妻吵架时,为妻的一句“我可是你用大红花轿抬进门的,又不是我走上门的”口头禅,就足以让丈夫气短三分。
以前男人纳妾,并非婚姻,即使热闹了一番,亦无婚嫁的礼法意义。妾并不是拥有财产的主体,故妾无嫁妆,自然更无朱红家具,丈夫哪怕宠怜小妾也不能拿妻的妆产示好。
绣榻,也叫美人榻,虽为女用,但至今未见有朱红类的,因此我们猜想它可能是男子为小妾置办的。男子不是不会为小妾置办属于她专用的家具,但为了家庭内部的尊卑、秩序,他们极少为妾打造具有礼法意义的朱红家具。
甬作家具的阴阳二元结构
作为婚庆用具的龙凤花轿,一个女人一生只坐一次,出于经济上的考虑,一般家庭是不大可能置办花轿,在城市,只有贳器店才会有用于出租的龙凤花轿。也有财大气粗的人家支付高额租金,委托贳器店定做并言明有首次使用权。如上世纪20年代美球针织厂老板赵宇椿为儿迎亲而定制万工轿,成本5000银元,赵氏首租则付了500银元;而在乡村,大多只能由宗族祠堂置办,首先满足本族人的子女婚嫁之用,得空才可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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