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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棺材引发的邻里纠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2月31日 09:3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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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年来,新浦镇双庆浦村岑先生家旁边的竹林里,一直放着一口棺材。说起来,这里安葬的故人还与岑先生有着亲戚关系,但两家人从父辈开始就不和。

原本,有竹林掩映着,棺材也不太容易被发现,但去年部分竹子被砍掉,那口已经坍塌了的棺材便没了遮挡。岑先生要求邻居把棺材搬掉,两家人大吵一架后,棺材不但没被搬走,还挪动了2米,正对岑先生家的房梁。

一口棺材,闹心了30多年

12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岑先生家,他家房子东面是一块空地,种着蔬菜等农作物。岑先生指了指几棵竹子说,这就是原来棺材所在的位子,离他家房子东南方向不到3米的地方。“从我出生以来,这口棺材就一直在这里,今年我都三十好几了。”

这口棺材放了这么多年,以前一直有竹子遮着,岑先生虽然心里有芥蒂,但眼睛没看到,也就将就了。“一年前小竹林改成了农田,竹子被砍掉好多,这口棺材就暴露出来了,而且还坍塌了。”岑先生说,他妻子一直觉得很闹心,每天心里慌兮兮的,让他跟邻居去说说,希望把棺材搬走。

“算起来这邻居还是亲戚,是我父亲的堂兄弟,但从父辈人开始就不和了。”岑先生和邻居一说,两家人又是大吵了一架,吵架的结果让岑先生更闹心了。“一个月前,邻居把棺材向北挪了2米,正对我家东面的窗户,和房子横梁在同一直线上,民间的说法这是很不吉利的。”岑先生说。

岑先生拿出一份协议书给记者看,是2012年8月18日签订的,上面有一条写到:靠乙方屋前对出的土坟,甲方保证在2013年清明节前迁移掉。其中甲方是放棺材的岑大伯,乙方是岑先生的父亲,协议甲乙双方都签了字,并盖有新浦镇双庆浦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红印。但岑大伯至今都没有履行协议上的这一条。

为地基分界线,两家人闹得不可开交

放棺材的岑大伯就住岑先生家斜对面,隔着一条马路。棺材中的故人是岑大伯的妹妹。说起往事,岑大伯也有很多辛酸的回忆。

“我妹妹已经死了38年。那一个月里,先是我爹生病过世,再是我妹妹去世。当时家里穷,把爹安葬了之后,就再也没钱给妹妹下葬,只能买一口水泥棺材,暂时放置在老宅前的竹林里。”岑大伯说,他视力不好,有残疾证,家里也不富裕。

这么多年过去了,为什么迟迟没有把故人安顿好?岑大伯说,那是因为他心里有一口气一直咽不下。原来,他和岑先生家为了一条地基分界线,僵持了几十年。

两三年前,岑先生在家东侧砌了一堵墙,造了间简易厕所。岑大伯觉得这堵墙占了他家老宅地基,要求拆掉。但岑先生认为是自己家地界,不肯拆除。两家为此吵过无数次,甚至还动过手。

“让我把棺材搬掉可以,但他要答应我两个条件,第一把墙拆掉,不再侵占我家的地;第二他们打伤了我老婆,要赔医疗费,他们还破坏我种在老宅土地上的农作物,也要赔偿我。”

对于岑大伯的说法,岑先生则反驳说:“说起打伤他老婆,也是他老婆动手在先,用石头扔我爹,我爹一生气上去抓住了她的头发,她就摔倒了,这才受的伤。”岑先生也不承认破坏过岑老伯家的农作物。

村镇多次协调,曾做通工作但又遭反悔

“自从1997年殡葬改革以来,这样的情况很少,属于个例,殡葬管理所也会协助新浦镇民政部门进行协调。”殡葬管理所解所长告诉记者,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但岑大伯家的情况并不是埋葬,也没有造坟,殡葬管理方面找不到相关的处罚条例。

为此,解所长向宁波市民政执法支队进行了咨询。宁波方面表示,遇到这种情况,隔壁邻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记者从新浦镇民政工作人员杨女士处了解到,考虑到岑大伯家境困难,为了让他搬走这口棺材,还曾答应补贴他三四千块钱。“已经谈妥,但后来他又反悔了。我们现在一直在做岑大伯的劝导工作。”-记者 李佳珊

稿源: 慈溪新闻网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