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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借还方式引借贷风波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2月31日 09:3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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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新闻网讯12月26日,浒山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原告有借条,被告有银行转账凭证,双方都自以为有证据,谁也不肯让谁。

庭审中,原告老贾称,他与被告胡某是好朋友,2008年,胡某向他借了5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当时说好马上就还,但已经过去5年还没有归还。“借条上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地写着,他向我借款5万元。”老贾特意强调了借条的内容。

被告席上,胡某神情淡定,听老贾说完后答辩:“这张借条是我写的,但5万元借款老早已经还了。”胡某亮出的证据是老贾妻子在2012年时发给他的短信,内容为一个银行账户,同时还有一张该银行账户的转账凭证。

胡某称,他通过银行转账将借款还给了老贾夫妻,“当时也问老贾要借条原件,但他说已经撕毁,想想两人关系那么好,也就没再提了。”

对于短信和银行转账凭证,老贾也表示认可。但他又称:他和胡某之间经济往来较多,2010年5月,胡某又向他借过一笔5万元的借款,胡某归还的是这笔借款,2008年那笔还没有还。

法庭举证阶段,老贾拿不出证据证明2010年5月那笔借款的存在。双方经过庭审辩论及最后陈述后,法官宣布休庭。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老贾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官说。面对败诉的风险,老贾最终选择了撤诉。

“案件虽然结了,但是该案所带来的一种新现象,值得引起人们注意。”法官告诉记者,民间熟人之间的借贷一般基于相互帮助的优良传统上,维系双方合约关系的不是法律观念,而是道德观念,所以借贷双方很少有规范的契约合同,而仅凭规范性较低的借据。在老百姓的观念里,只要借据在手,对方是无法抵赖的。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习惯现金交付的传统方式被改变,相互间经济往来新增了很多方式,如银行转账、网上银行转账或是支付宝转账等,新方式在证据的保存和提取上更为简单,也更易于保障双方利益。

“但在新旧方式并存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对称性和不完整性的缺陷。若有一方利用这个缺陷,企图恶意逼债或获取额外利益,那么善意的另一方将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官建议,借贷双方要保持警惕性,为防范借贷风险,尽可能采取单一的交付方式。-记者 陈运运 实习生 陆梦波 通讯员 张熠

稿源: 慈溪新闻网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