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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心城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划定禁止和限制区域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15日 12:4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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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宁波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春节期间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正式发布,今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红蓝线”,即禁止区域和限制区域。

  禁止区域主要包括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即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跑道两端各2公里,两侧各1公里的区域。

  此外,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等也是禁售禁燃区。

  限制区域包括海曙区、江东区行政区域,江北中马、文教、白沙、孔浦、甬江街道和庄桥街道北至原火车北站货运线、南至姚江、西至江北大道、东至丽江东路李碶渡段围成的区域,鄞州鄞县大道以南、鄞州大道以北、宁横路以西、奉化江以东围成的区域,环城南路以北、奉化江以东、福庆南路以西与海曙区、江东区相连的区域。

  按照规定,2014年1月28日至2月15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十六)期间,上述限制区域允许经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是禁止的。在允许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如遇到空气重污染,市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沈㑇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