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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拆迁房卖了四次 先后骗取定金64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19日 07:1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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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售农民拆迁房为名,先后骗取定金64余万元。前天,王某涉嫌诈骗,被鄞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1月13日9时许,肖某等4人到首南派出所报案,称购买王某名下的姜山镇某村拆迁房时被骗,共支付定金65万元。

经查,王某是姜山镇某村村民,去年10月20日,其与姜山镇某村经济合作社新村建设办公室签下了房屋拆旧购新协议,按协议规定,王某符合购置房屋条件,建筑面积为66.49平方米。

因不甚巨额赌债压力,王某私自将协议中拆迁房面积篡改为166.49平方米,并每次以不同的面积出售4次,分别为:去年10月28日,王某与高某签订协议,将拆迁房65平方米,以总价40余万元出售,高某当场支付给王某16.2万元定金;去年11月8日王某与张某签订协议,将拆迁房95平方米,以总价58余万元出售,当场收取定金20万元;去年11月13日王某与葛某签订协议,将拆迁房65平方米,以总价42万元出售给葛某,收取定金14万元;去年12月15日王某与肖某签订协议,将拆迁房65平方米,以总价42万余元出售,当场收取定金14.25万元。

王某共4次出售拆迁房290平方米,骗取4名买家定金合计64.45万元。(记者 徐坚波通讯员 李飒军)

稿源: 鄞州日报   编辑: 徐挺